申商標被駁 長城“哈弗”訴商評委
新聞來源:北京日報 | |
26日,記者從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獲悉,該院已受理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駁回申請行政糾紛一案。 原告長城汽車訴稱,其公司申請在35類“廣告”等服務上注冊“哈弗”商標,卻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長城汽車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與美國知名大學“哈佛”名稱近似,用在指定使用的服務上,易使消費者產(chǎn)生誤認。同時,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哈佛”構成近似,使用在廣告等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導致消費者對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故此,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對申請商標的注冊予以駁回。 長城汽車稱,申請商標具有顯著性和識別性,與引證商標區(qū)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且申請商標經(jīng)實際使用享有一定知名度,完全可以與美國大學“哈佛”名稱進行區(qū)分。故要求法院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的上述決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決定。 目前,該案尚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