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鞋底”商標能否如愿獲準注冊?
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中國知識產(chǎn)權資訊網(wǎng)
曲線迷人的高跟鞋一直是許多愛美女性的心愛之物,法國鞋履設計師克里斯提·魯布托(CHRISTIAN LOUBOUTIN)1992年設計出來的紅色鞋底的高跟鞋更是時尚界的寵兒。但是,克里斯提·魯布托在我國注冊CHRISTIAN LOUBOUTIN紅底鞋商標卻并不順利。2015年2月9日,因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作出的《關于國際注冊第G1031242號圖形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商評字[2015]第0000008356號)(下稱被訴決定),克里斯提·魯布托以商評委為被告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商標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該決定,并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決定。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已兩次開庭審理此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申請紅鞋底商標被駁
2010年10月2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以國際注冊第G1031242號圖形商標(下稱申請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由,駁回克里斯提·魯布托提出的國際注冊申請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請求。
克里斯提·魯布托不服商標局作出的上述駁回決定,向商評委申請復審。2015年1月22日,商評委作出復審決定,認為申請商標由常用的高跟鞋圖形及鞋底指定單一的顏色組成,指定使用在女高跟鞋商品上,相關公眾不易將其作為區(qū)分商品來源的標識加以認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亦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整體標識在指定使用商品上,經(jīng)其實際有效的商業(yè)使用已具有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另外,根據(jù)商標確權審查的地域性原則,申請人所述該商標已在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俄羅斯、新加坡、英國和美國等多個國家或地區(qū)獲準注冊,或其申請已經(jīng)被當?shù)刂鞴懿块T批準的商標域外注冊的情況,不能成為該申請商標在我國準予申請并初步審定之依據(jù)。故商評委決定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第25類復審商品上在我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予以駁回。
不服商評委決定起訴
克里斯提·魯布托不服上述決定,于2015年2月9日以商評委為被告,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商標行政訴訟。
克里斯提·魯布托認為,其主張申請商標申請請求注冊的范圍僅為紅鞋底,以虛線勾畫的高跟鞋圖形不是申請商標請求保護的范圍,其作用僅在于指示該商標相對于鞋體的位置,被訴決定中商評委所認定的“申請商標由常用的高跟鞋圖形及鞋底指定的單一的顏色組成”是錯誤的??死锼固帷敳纪姓J為,商評委在審查時,應當將虛線部分的高跟鞋外形去掉,僅對剩下的紅鞋底進行審查。在被訴決定中,商評委基于該錯誤的前提,作出“申請商標不具備顯著性”的認定是錯誤的。
克里斯提·魯布托認為,其申請商標屬于非傳統(tǒng)商標中的位置商標,即以使用在商品特定位置的形狀、圖案、顏色或者其組合為標志的商標??死锼固帷敳纪兄鲝?,位置商標不是與平面商標或立體商標相區(qū)別的一類商標類型,只是在平面商標或立體商標的基礎上進一步限定了標志使用的位置,符合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的注冊條件,并認為在民事司法實踐中已有保護位置裝潢的先例。克里斯提·魯布托還提出,我國簽署的《商標法新加坡條約》及其實施細則明確承認位置商標。
克里斯提·魯布托認為,申請商標具有固有顯著性,并經(jīng)使用獲得了“第二含義”??死锼固帷敳纪新暦Q,一方面,在其提出紅色鞋底設計之前,沒有女鞋設計師真正關注過鞋底的顏色設計,通常僅采用棕色、米黃色或者黑色作為鞋底的顏色;另一方面,從慣常標注商標的位置而言,生產(chǎn)商通常將其商標標注在鞋底,申請商標將紅色作為標識用于女士高跟鞋的鞋底,本身具有鮮明的標識作用,足以將原告的產(chǎn)品明顯區(qū)別于其他女士高跟鞋產(chǎn)品,而該紅色標識又處于鞋類產(chǎn)品慣常標注商標的位置鞋底,相關公眾在面對原告的紅色鞋底標識時會將其認知為商標。此外,克里斯提·魯布托提交了大量用以證明申請商標具備顯著性的證明材料,包括原告及其商品在全球媒體上的新聞報道、時尚編輯證明函等及其中文簡譯、原告商品在中國的銷售記錄及中文簡譯、申請商標域外注冊清單和商標注冊證明、以“紅鞋底”為搜索詞的網(wǎng)頁搜索結果摘錄等??死锼固帷敳纪姓J為,申請商標在其他注冊國家的司法保護記錄也能夠證明,該商標被認定為具有固有顯著性或經(jīng)過實際有效的商業(yè)使用具備了后天顯著性。
克里斯提·魯布托還認為,其對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屬于國際注冊第G902955號商標的延續(xù)注冊,理應同樣獲得注冊。克里斯提·魯布托主張,其擁有的第G902955號注冊商標也是用于全面覆蓋鞋底即紅鞋底,申請商標同為紅鞋底,兩標識都是旨在將其著名的紅底鞋進行注冊,申請注冊第G1031242號商標屬于延續(xù)注冊。
關注非傳統(tǒng)商標注冊
從克里斯提·魯布托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出的上述事實和理由可以看出,該案中最關鍵的爭議焦點在于兼具位置商標和單一顏色商標特點的CHRISTIAN LOUBOUTIN紅鞋底商標在我國能否獲準注冊。
眾所周知,2013年8月30日,我國商標法第三次修正案正式獲得通過,并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商標法涉及面廣、亮點頗多,其中第八條關于商標的本質(zhì)特征和構成要素的規(guī)定,刪除了對注冊商標“可視性”的要求,增加了“聲音”要素,從而使可注冊商標的范圍得到了擴展,聲音商標成為可注冊商標。盡管如此,一直以來備受關注的單一顏色商標和位置商標并未被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在可注冊商標的范圍之內(nèi)。
如同世界上其他許多國家一樣,我國商標法只將顏色商標中的顏色組合商標規(guī)定為可注冊商標,而作為顏色商標中一種的單一顏色商標并沒有被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為可注冊商標。而針對位置商標的問題,盡管它被規(guī)定在了包括我國在內(nèi)的51個國家和組織已經(jīng)簽署的《商標法新加坡條約》及其實施細則中,但是目前我國并未正式加入該條約,并且如同全世界大部分國家一樣,我國尚未將位置商標明文規(guī)定在可注冊商標的范圍之內(nèi)。
中國科學院大學法律與知識產(chǎn)權系主任李順德表示:“雖然我國商標法目前并未將位置商標和單一顏色商標規(guī)定為可注冊商標,但是我國法律也會對未注冊商標提供有條件的、適當?shù)谋Wo,并且今后隨著我國商標實務的發(fā)展,我國可注冊商標的范圍有望得到進一步擴展?!?/span>
在我國商標法未規(guī)定位置商標、單一顏色商標的情形之下,CHRISTIAN LOUBOUTIN紅鞋底商標能否獲準注冊有待法院根據(jù)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并結合具體的案情作出合理的判決。本報將持續(xù)關注此案的后續(xù)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