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公餅”申請撤“佛山公”商標
新聞來源:廣州日報
盲公餅與“佛山公”的兩“公”之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去年,盲公餅的生產廠家合記公司將“佛山公”所屬的聯(lián)和公司告上法庭,南海法院一審判決聯(lián)和公司未構成商標侵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聯(lián)和公司須賠償10萬元。該案目前尚在二審階段,但合記公司又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申請,要求撤銷“佛山公”商標。對于“盲公餅”再度挑起的“戰(zhàn)火”,聯(lián)和公司的負責人陸鑒標大吐苦水。而合記公司的董事長馮治英則認為,“佛山公”一直存在攀附他們的想法。
進展:訴訟未止 再起紛爭
去年,佛山老字號“盲公餅”生產企業(yè)佛山市合記餅業(yè)有限公司(下稱合記公司),將佛山市南海區(qū)聯(lián)和食品有限公司(下稱聯(lián)和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聯(lián)和公司在網店銷售盲公餅產品時,在產品上顯著標注“佛山公”標識、在“合記盲公餅”文字介紹前標注“佛山公特產”以及在網店中使用“佛山特產第1店”的宣傳用語等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南海法院去年9月一審認為聯(lián)和公司沒有構成商標侵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賠償合記公司10萬元,并在相關媒體上刊登聲明。合記公司不服,認為賠償數額應當考慮聯(lián)和公司因不正當競爭而帶來的品牌增值,于是提起上訴,堅持要求聯(lián)和公司賠償30萬元。
正當該案的二審還在審理階段之際,聯(lián)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陸鑒標在上周五又收到了一份來自國家工商總局的《商標評審答辯通知書》。根據資料顯示,合記公司于去年11月12日,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佛山公”的注冊商標無效,他們必須在收到通知30日內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書面答辯。
爭議:“佛山公”是否無效商標?
合記公司申請“佛山公”商標無效的主要理據有二:
一是“佛山公”商標與合記公司于1979年注冊的“佛山”商標文字含義近似,同時都使用在近似的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
二是《商標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不得作為商標。而合記公司之所以能用“佛山”商標,是因為他們的注冊時間在1983年3月1日頒布的《商標法》之前,根據規(guī)定“佛山”商標繼續(xù)有效,但是,“佛山公”的注冊時間是在2013年,因此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屬于無效商標。
雖然覺得無奈,“佛山公”亦不得不“接招”,著手準備答辯。對于合記公司的說法,昨日聯(lián)和公司方面給出了初步回應:
其一,從兩個商標的整體觀感上看,無論是字體、圖形、文字等都不相同,根本不可能構成任何的近似;
其二,“佛山公”的名字來源于籍貫原南??h的晚清著名小說家吳研人,是有一定的歷史淵源的,“佛山公”本身就是一個特定的詞語,是指一個人,并不能將其拆分后,認為“佛山”是地名而撤銷該商標;
其三,他們目前所擁有的其中一個商標為“佛福隆 佛山公”,其實也是在1983年之前便已經注冊,他們于2001年將此商標買回來后,便一直使用“佛山公”的名字來銷售產品,后來為了更加名正言順地使用“佛山公”,才于2013年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佛山公”的商標,因此,他們申請“佛山公”商標是有理據的。
兩“公”再PK“佛山公”:從未聽過“佛山”商標“我們是真心想將事情做好,將佛山文化以及佛山的特產推廣出去,我們只是賣‘盲公餅’而已,為何要三番四次找我們麻煩?”在聯(lián)和公司位于嶺南新天地內的一家“佛山公”直營店內,聯(lián)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陸鑒標感嘆。
在該店內,還擺著一套有兩名老者的陶瓷制品,其中一名老者右手扛著“盲公餅”,另一名老者左手所持的扇上,則寫著“佛山公”,兩人互相對視。在該陶瓷制品的底托上,還刻著“本是同根生”的字樣。陸鑒標說,這套陶瓷制品,是他在被合記公司告上法庭后,非常感慨,從而專門找人訂造的。
“就是一個特產總匯店,像你去國美買一臺美的空調一樣,怎么會變成現在這種景況呢?”陸鑒標說,他們店里賣著各種品牌的佛山特產,除了盲公餅外,還有石灣米酒、九江煎堆、高明葛粉等其他佛山特產,也有合記公司自己生產的芝麻餅等特產。像李熹記、石灣酒廠,他們都是非常歡迎我們賣他們的品牌的,但唯獨就是合記公司,從來不會直銷盲公餅給他們,他們覺得缺少了盲公餅對于佛山特產專賣來說是一種遺憾,因此也只能輾轉從一些批發(fā)市場進貨。
“成功注冊‘佛山公’商標后的這些年,我們圍繞此商標做了大量的投入,如果將其撤銷,我們的投入就等于付諸東流。”陸鑒標的女兒同時還說,他們之前從來沒有聽說過合記擁有“佛山”這一商標,“佛山”商標下應該無任何的產品。
“盲公餅”:“佛山公”并非“老者”
本月22日,佛山合記餅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馮治英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盲公餅是知名的老字號,一直以來被眾多企業(yè)侵害其權益,這些企業(yè)都企圖借盲公餅的名聲,來提高他們的知名度。除了“佛山公”外,之前的珠海香記、何公(盲公本名姓何)、禪公等,也與盲公餅產生過糾紛。最近,東莞也有一個非常出名的品牌涉嫌對盲公餅侵權,最后雙方通過協(xié)商解決了事件。
“佛山公的行為是擾亂市場,借盲公餅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馮治英說,“佛山公”根本不算老字號,沒有歷史底蘊,不能稱是餅界的“老者”,兩者之間也并非如陸鑒標所說的,是“同根生”。“他們就是想攀附我們。”
馮治英說,“佛山公”賣盲公餅的產品,這本身并沒有錯,但他們錯就錯在把他們的產品潛入盲公餅的產品里,讓消費者產生錯覺,感覺“佛山公”銷售的產品和盲公餅是一家產品,這也正是合記公司不愿直供盲公餅給“佛山公”的原因。但是,“佛山公”迂回通過其他批發(fā)商拿到盲公餅,我們也沒有辦法。
兩“公” 之爭
第一回合:
起因:合記公司去年稱聯(lián)和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將其告上法庭。
結果:南海區(qū)法院去年9月一審認為聯(lián)和公司沒有構成商標侵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賠償合記公司10萬元。合記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堅持要求聯(lián)和公司賠償30萬元。該案的二審還在審理中。
第二回合:
起因:合記公司去年11月12日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佛山公”的注冊商標無效。
結果:尚無。
專家:大家可共存共贏
佛山市律師協(xié)會知識產權法律專業(yè)委員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成員23日就兩“公”商標紛爭接受了記者采訪。在她看來,合記公司與聯(lián)和公司其實不存在絕對的利益沖突,“合記公司生產‘盲公餅’,聯(lián)和公司成立直營店銷售‘盲公餅’,合記公司其實是得益的”。
她認為,聯(lián)和公司的“佛山公”直營店與“屈臣氏”類似,既銷售自己生產的產品,又賣其他知名產品,這與單純生產“盲公餅”的合記公司是存在錯位發(fā)展的,因而兩者有可能共存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