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養(yǎng)大”的商標被巨頭一朝搶走?
新聞來源:深圳特區(qū)報
自創(chuàng)的珠寶品牌在經(jīng)營十余年后,被跨國大鱷“看上”起訴至法院,法院認為其商標涉嫌近似,判決撤銷該商標。近日,深圳本土珠寶品牌“永恒印記”與國際珠寶“大鱷”戴比爾斯百年有限公司注冊“FOREVERMARK”商標爭議一案,在業(yè)界引起廣泛關注和熱議。
●專用商號引來“大鱷”
深圳市永恒印記珠寶有限公司自2005年起使用“永恒印記”作為商號,同年2月提出“永恒印記”商標的注冊申請,2008年4月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為第14類的加工或半加工貴重金屬、寶石(珠寶)等。但公司在獲得“永恒印記”注冊商標專用權后,卻招致了國際珠寶“大鱷”瑞士戴比爾斯百年有限公司的爭議。
2009年7月14日,戴比爾斯公司委托代理機構與深圳永恒印記珠寶公司聯(lián)系,提出欲收購其“永恒印記”商標的意向。但雙方溝通數(shù)次,仍未就轉(zhuǎn)讓商標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對簿公堂深企落敗
2011年6月,在雙方溝通未果的情況下,戴比爾斯公司針對爭議商標提出了爭議申請。戴比爾斯方認為,“永恒印記”是“FOREVERMARK”的對應譯文,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系惡意抄襲與摹仿。
深圳永恒印記珠寶公司則認為,“永恒印記”與“FOREVERMARK”不構成近似,戴比爾斯公司的商標自2006年起才開始在中國進行廣告宣傳,并未達到馳名商標程度,而且此前并無與“FOREVERMARK”相對應的中文譯名。
據(jù)了解,涉案爭議商標“永恒印記”與戴比爾斯公司的“FOREVERMARK”商標涉嫌近似,目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為撤銷該商標。
●汲取教訓積極應對
國際鉆石大佬與小企業(yè)主的商標糾紛在業(yè)界引起了廣泛關注。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黃武雙認為,產(chǎn)品走向社會必須要有的明顯標識就是商標,這對企業(yè)來說非常重要,商標的特殊性會讓企業(yè)的價值不斷提升。
中國知識產(chǎn)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今表示,“永恒印記”與“FOREVERMARK”商標爭議案的起源在于兩個商標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案件的焦點也是圍繞于此。因此,企業(yè)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利,在選擇商標時應注意不要選擇界限模糊或者意義不明的商標,選定商標以后也要進行全面的檢索,盡可能避免商標糾紛。
不少珠寶企業(yè)也表示,目前商標資源正日漸枯竭,企業(yè)在遇到適合自己的商標時應積極注冊,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搶占先機;注冊商標后也應積極使用,避免商標被撤銷的情況。業(yè)內(nèi)專家對此表示,現(xiàn)階段,珠寶企業(yè)應提高商標意識和維權意識,在實際操作中盡可能避免商標糾紛,一旦遇到商標糾紛,也應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積極應對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