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商標侵權案法律分析
案件經過:
中山奔騰公司注冊“小米生活”商標并大量使用,此外其注冊的90余件商標中,多件與小米科技公司“小米”“智米”標識近似。小米科技、小米通訊公司發(fā)現(xiàn)后提起訴訟。
審理結果:法院審理認為,“小米”為馳名商標,被告在多家電商平臺、店鋪線上銷售涉案侵權商品,種類多、數(shù)量多、規(guī)模大,且訴訟期間仍持續(xù)宣傳銷售,具有明顯侵權惡意。同時,涉案商品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導致原告公司聲譽受損,應加大懲處力度,故以侵權獲利額為基數(shù),按照三倍確定賠償額,判令賠償5000萬元。
法律分析:該案是商標法修訂后第一批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陌讣?,通過明顯提高侵權違法成本,體現(xiàn)了嚴懲惡意侵權的鮮明導向。根據(jù)2019年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shù)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shù)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賠償數(shù)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新修改后的商標法就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并且通過被告在訴訟期間仍持續(xù)宣傳銷售行為,認定其侵犯商標專用權主觀惡意明顯。
在此,小編提醒大家,在商標使用的過程中不要侵害他人的商標權利,尤其是存在惡意侵害他人商標專用權,這種會被判以懲罰性賠償,這也是我們修改后的商標法的一個懲罰力度上升的一個體現(xiàn),大家要注意哦!